贛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力爭全市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施工;培育年產值超10億元裝配式建筑骨干企業1家以上、全產業鏈集團企業2家以上;培育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2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3個以上;建成裝配式示范工程建設項目20個以上、輕鋼結構農房示范點5個以上。
主要工作
推廣適宜裝配式建造技術。推廣滿足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要求的預制部品部件,推廣節能及新能源利用、智能化等成套技術。全面推廣使用鋼結構、預制內外墻板(含隔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預制空調板等成熟技術,鼓勵推行全裝修。積極引導各類園區、特色小鎮、美麗宜居創建村莊、農村住房連片改造建設等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完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條。規劃建設以章貢區、于都縣、信豐縣等為中心,多點補充的裝配式建筑產業格局。引導已有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向建筑產業園區發展,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基地申報省級或國家級生產基地。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整合上下游產業資源,引導傳統建材企業向新型建材企業轉型,大力發展與裝配式建筑配套的綠色建材,促進全產業鏈發展壯大。
規范裝配式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經住建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進行認定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的建筑工程,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
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研發。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人員專項技術培訓。鼓勵駐市和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研究,將符合科技創新要求的裝配式建筑研發中心列入科技政策支持范圍。
政策支持
降低用地成本。對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裝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產等工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保障,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年期等方式供應土地。對采用招拍掛出讓土地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為20%,土地價款可約定分期繳納。
金融和信貸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質押物的種類和范圍。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融資,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對購買裝配式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門提供裝配式建筑確認函,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在不超過當地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限額的情況下,使用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財稅支持。對新開工建設的實施混凝土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20%或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35%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由項目受益財政按照50元/平方米標準予以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實施混凝土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20%、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35%的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重點技改工程項目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優惠政策。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加計扣除。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施工企業,其預留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后作為繳納基數減半計取收繳。
預售支持。裝配式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施工進度到正負零的,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但裝配式商品房樓棟必須首批開工、首批建設。降低裝配式商品房預售樓棟資金監管比例,由原來的25%降至15%,可采取50%的銀行保函方式抵充現金監管。
行業扶持。貫徹標準化、模數化設計理念,推進部品部件標準化,實現通用化社會化生產,降低裝配式建筑的綜合成本。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以申請認定綠色建筑標識。對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在資質晉升、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支持。